发布时间:2022-08-25 15:19| 本文已为 114位患者解决了问题 V预约
我市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自2021年起逐年提高门诊统筹封顶线。
自2021年起逐年提高门诊统筹封顶线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落实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在2025年底前,坚持逐步过渡原则,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机制。探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探索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自2021年起逐年提高门诊统筹封顶线。
2022年底前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筹
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在做好医疗救助实行区县级统筹的基础上,规范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及财政专户管理,2022年底前,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筹,实现统筹层级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级相一致。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长效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逐步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等措施,切实降低医疗成本,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确保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85%。
自2021年起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不受用人单位缴费影响
建立动态调整筹资机制。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和省上确定的标准,由个人缴费,政府给予补助。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探索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在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前提下,顺应社会发展需求,修订和完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自2021年起,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不受用人单位缴费影响。
2021年试点启动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行在总额预算管理下按病种、按项目、按床日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借鉴医保支付改革试点城市经验,2021年确定符合条件、意愿明确的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启动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数据分析、模拟测试、实施运行”三个阶段,2025年之前推动全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实施。2021年开始,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日间手术和明确诊疗规范的日间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2022年在乡镇(街道)配备医保专干
强化经办机构建设。2021年底前,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体系,持续推进经办服务水平全面提升。2022年底前,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工作力量,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在乡镇(街道)配备医保专干、村(社区)设立医保办理点,充分发挥基层医保服务作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全面推行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医保基金监管权限、程序、处理处罚标准等,优化医保基金退回追回流程。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对经医疗保障部门查实、欺诈骗保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由卫健、市场、民政等部门依法作出停业整顿、吊销执业(经营)资格、撤销登记、从业限制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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